江苏省司法鉴定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号: 苏价费[2006]84号 苏财综[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当前,我省社会中介机构在进行房地产、土地、工程造价和资产评估等司法鉴定收费过程中,根据不同案件类别,有的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198号),有的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价格鉴证机构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造成各地收费标准高低不一,社会反响较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5年10月1日施行,根据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和《决定》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司法诉讼费用,现就统一全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案财产是指司法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与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相衔接,具体标准详见江苏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附件)。
二、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含人员工资费、差旅费、询价费、材料费、出庭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委托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的管理。
三、原《关于明确全省价格鉴证机构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中的“民事、经济、行政、仲裁等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类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198号)中“建筑工程造价”类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六年三月二日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涉案财产司法鉴定 | 1万元以下(不含1万) | 元/例 | 750 | 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按鉴定标的总金额分档费率累进制计费。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可以适当下浮。 |
1万元-10万元 | 1000 |
10万元-25万元 | 5.5‰ |
25万元-50万元 | 4.5‰ |
50万元-100万元 | 3.5‰ |
100万元-1000万元 | 2‰ |
1000万元-2000万元 | 1.2‰ |
2000-5000万元 | 0.6‰ |
5000万元-8000万元 | 0.3‰ |
8000万元-10000万元 | 0.15‰ |
10000万元以上 | 0.08‰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2004年11月23日 苏价费函〔2004〕198号)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送审<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函》(苏司函〔2003〕37号)悉。为规范司法鉴定中价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司法鉴定中介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我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和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试行标准见附件。司法鉴定收费不包括鉴定人差旅费。差旅费可按实收取。
二、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在本附件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执行。
三、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有关组织和当事人的委托,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鉴定组织。
四、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据书面申请和民政部门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收或免收鉴定费用。
五、司法鉴定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司法鉴定收入应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六、各司法鉴定机构应持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七、上述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试行二年。
附件: 江苏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法医精神病鉴定 | 元/件 | 600-1000 | 末包含医疗机构检查(测)费用 |
二、 法 医 临 床 | 伤情鉴定 | 元/例 | 300-500 | 末包含医疗机构检查(测)费用 |
伤残程度鉴定 | 300-500 |
性功能鉴定 | 500-800 |
护理依赖评定 | 元/件 | 300-500 |
保外就医鉴定 | 300-500 |
验伤记录 | 100 |
法医照相 | 50-100 |
三、法 医 病 理 | 尸体尸表检验 | 元/具 | 500-800 | 病理组织检验按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另收 |
尸体解剖 | 1500-2500 |
法医文证审查 | 元/件 | 600-1000 |
四、 法 医 物 证 | 颅骨复原像 | 元/具 | 2000-3500 | |
颅像重合 | 元/人 | 1500-2500 |
亲子鉴定 | 元/例 | 2000-2500 | 用DNA方法检测 |
毛发、精斑、唾液、血痕、骨质等鉴定 | 元/件 | 一般方法300-500DNA方法500-800 | |
毒(理)化分析 | 元/例 | 500-1000 |
五、 文 书 | 笔迹鉴定 | 元/件 | 500-1000 | |
印章印文鉴定 | 500-1000 |
印刷文书鉴定 | 300-500 |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 1500-2500 |
伪造文字鉴定 | 800-1000 |
人像鉴定 | 1000-1500 |
污损、烧毁文书鉴定 | 800-1500 |
声纹鉴定 | 1500-2500 |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六、 司 法 会 计 | 审 验 会 计 报 表 | 100万元及以下 | 元/年 | 1500 | 按资产总额分档计费,资产总额500万元经上按各档费率累进制计费。 | 除采用计件形式收费外,经双方协商还可采用计时收费形式。计时收费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