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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论文

试论状态痕迹
司法鉴定网内容组


[摘 要]:本文在痕迹物证传统研究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状态痕迹”的概念。并从状态痕迹的特点、内容与功用以及各种相关问题等几方面进行了论证与探讨。这无疑对客观反映与全面认识现场物证大有裨益,对现场勘查实践同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英文摘要]:
[关 键 字]:状态痕迹 物证 痕迹物证
[论文正文]:

 一、状态痕迹的概念与特征
    (一)状态痕迹的概念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经常应用现场诸如门窗的闭合现象、灯的开关情况、橱柜内衣物的散布格局等等物品存在状态来分析行为人在现场上的行为活动进程;或者通过诸如现场烟、火、灯光等现象的存在状况来研判某一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应用虽多,但它们究竟是属于物证种类,还是属于痕迹物证的研究范畴,理论上一直均无明确的界定。所以我们首先要讨论的就是“状态痕迹”的称谓是否科学。
    以物质实体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证据,为物证。按物质性客体的不同表现形式来分类,物证一般有痕迹物证、物品物证、文书物证、生物物证、化学物证、音像及电子数据物证等六种。其中“状态痕迹”显然只可能属于其中物品物证或者痕迹物证的研究范畴。
    从理论角度来看,任何物品都有可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物证。那我们讨论的“状态痕迹”是否属于物品物证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这主要是因为:诸如门窗的闭合状况、尸体姿态等物证,均是通过实物证据本身所处状态或相互状态关系来反映现场客观情况的。且在外界作用下或由于自身属性因素,这种实物证据系统的状态将随时间而发生变化;在实施现场勘查时这些物证大多已经成为了消失的且又往往无法或不便以原实物形式提取的实物证据;通常是凭借现场勘查人员自身的认知水平与勘查经验,对相关人的现场调查访问,以及现场照相(录像)、现场绘图等各种现场勘查记录形式才能呈现出来的物证种类。至于诸如烟、火、灯光等现象的存在状况就更不应该属于物品物证的研究范畴。
    那么“状态痕迹”就只能是痕迹物证的有机组分。
    传统上认为由于是以各种形象反映人的手、工具等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痕迹物证的研究内容就是形象痕迹。形象痕迹作为痕迹物证的主要研究内容,故有学者将痕迹学或痕迹检验学(研究痕迹物证相关理论与实践应用的学科)称为形象痕迹学或形象痕迹检验学。“状态痕迹”作为以物证形象变化状态或者组合形象变化状态,来反映行为人在现场上行为进程或事件发生发展过程的一种痕迹物证,与上述观点并不矛盾。不过“人体某部位或者物体作用于另一物体时所形成的”,“反映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的痕迹物证定义就显得过于狭隘,将其确定为
  “以物质性客体的形象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种类”就更为恰当和准确。因痕迹物证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痕迹中的形象痕迹,所以我们下面讨论的主要内容也仅局限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状态痕迹研究。
    痕迹物证的分类方法很多,其中依犯罪痕迹所反映的不同性质特征来分类,痕迹物证可分为:反映物质性客体形象特征的形象痕迹;反映犯罪嫌疑人行为习惯的行为模式痕迹;以及反映整体分离关系的整体分离痕迹等痕迹物证种类。
    其中的反映犯罪嫌疑人行为习惯的行为模式痕迹主要是指反映犯罪嫌疑人生理或职业特点的动作习惯痕迹;其中的形象痕迹(可以称为广义形象痕迹),除了反映造痕体接触部位外表结构特征的形象痕迹(可以称为狭义形象痕迹)等研究内容以外,还应包括反映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上犯罪行为活动进程或某一事件发生发展过程的状态痕迹。
    现在痕迹物证中缺少“状态痕迹”等研究内容的狭义内涵,既不能客观反映现场上物证的所有种类与真实全貌,自然同时也阻碍了痕迹物证的实践应用与理论研究水平。而一味将“犯罪心理痕迹”等新兴交叉学科硬性归入痕迹物证的研究领域,又是走向了相反极端。但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人的记忆以外,另外“物质痕迹也是犯罪心理痕迹的重要载体”等观点中所涉及的“物质痕迹”,其中很重要的组分就包括能够反映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上犯罪行为活动进程的状态痕迹。
    (二)状态痕迹的特征
    与痕迹物证的其他研究内容相比较,状态痕迹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一般说来,状态痕迹除了痕迹物证一般所具有的特定性、相对稳定性和反映性等基本特点外,还应具有物质性、形象性、演变性、短暂性、间接性等属性特征。
    状态痕迹是犯罪现场上的物质性客观存在,这是状态痕迹的物质性;以物证形象变化状态或组合形象变化状态,来反映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上犯罪行为过程或某一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这是状态痕迹的形象性;在外界作用下,状态痕迹将可能随时间而发生变化,这是状态痕迹的演变性;如果没有及时观察或记录到,其将永久消失,这是状态痕迹的短暂性;依靠犯罪现场勘查人员的认知水平与勘查经验、通过对相关人的现场调查访问,以及现场照相(录像)、现场绘图等各种现场勘查记录形式才能呈现出来并在现场分析中发挥作用,则是状态痕迹的间接性。
    以上特征是状态痕迹区别于其它痕迹种类的根本所在。对认识利用、发现提取状态痕迹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状态痕迹辨析
    1. 血液溅落痕迹与状态痕迹
    血液溅落痕迹(简称血迹)及其现场模拟技术在国外已然成为一门独立的物证技术分支学科。由于血迹往往伴随有伤害或死亡,目前国内一般把它归为法医学的研究范畴。血液溅落痕迹同样是“以物质性客体的形象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所以它同样也应该属于形象痕迹物证的研究内容。这也与犯罪现场勘查人员大多以痕迹物证检验工作者为主的现状相符,利于提高该痕迹相关技术的综合利用水平。
    血液溅落痕迹并不包括粘附有血液的物质性客体而形成的加层平面痕迹,此种情形下血液只是狭义形象痕迹物证形成诸要素中的中介质种类。那么血液溅落痕迹是否属于状态痕迹的研究内容呢?这个问题的确非常容易混淆。
    首先,血液溅落痕迹并不能反应造痕体接触部位的外表结构特征,因为此时流体物质血液本身成为了痕迹形成要素中的造痕体。血液因具有较高的粘稠度,其喷溅或滴落的组合形象状态(包括变化状态)所具有的规律性,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并分析犯罪现场上生物体(主要是人体)在现场上的出血位置、出血方向、出血速度、出血数量等血液溅落痕迹的基本组成因素。这种单一或组合形象状态显然具备状态痕迹的所有形成条件与特征;其次,血液溅落痕迹还包括诸如尸体拖痕、试图清除血迹的擦拭痕迹等除喷溅与滴落血液之外的研究内容,显而易见的也属于状态痕迹的研究内容。

    综上所述,血迹溅落痕迹属于状态痕迹的研究内容。其它诸如火灾案件现场上的燃烧痕迹等亦是同样的理由和结论,在此不再赘述。
    2. 射击弹道与状态痕迹
    各种狭义形象弹着痕迹是模拟射击弹道的物质基础,弹着痕迹本身又反映出了弹丸对各种目标的实际作用效果,射击弹道现场模拟技术方法体系又确实能形象化的反映出射击弹道的运动轨迹。但它与状态痕迹有着显而易见的区别。
    首先,射击弹道只是枪支所发射弹丸质心在空气中运动轨迹的一种简约称谓,并不是犯罪活动所引起某种物质的形态或状态变化;其次,射击弹道形象化的现场模拟,是现场勘查人员依托技术方法体系,对各种射击弹道的认识和固定手段。如果离开模拟技术方法,空气中的射击弹道只能在处于抽象分析的层次;再次,射击弹道应该归为枪弹痕迹检验中弹着痕迹的研究内容。由于本身不是实物证据,故射击弹道并不具备物证的根本属性。
  
  二、状态痕迹的内容与功用
    根据现场上的状态痕迹是否发生变动,可以将状态痕迹分为原始状态痕迹和变动状态痕迹。原始状态痕迹主要包括诸如家具摆设原始状态痕迹、物品放置原始状态痕迹等等内容。可如果没有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变动状态痕迹,原始状态痕迹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也就失去了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状态痕迹主要包括灯光、烟、火、尸体状态,或现场中物证的确实位置等具体研究内容。它主要应用于侦查、诉讼和审判过程中的现场分析过程,发挥着为案件侦破提供侦查线索和确定侦查方向的功用。
    例如盗窃案件现场中柜门、抽屉等的闭合状况,加之其中物品被翻动过的散布格局,不但能够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上的犯罪行为过程,而且还能结合物品物证分析推断出诸如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目标的喜好与选择,对现场环境的熟悉了解程度,进而得出犯罪嫌疑人年龄的大致范围,是新手还是惯犯,是内盗还是外贼等分析结果。同时这对验证相关当事人(事主、报案人、证人等)所提供线索定真实性等方面也会很有帮助。还可以依据犯罪现场中灯的开关状况,分析推断案发的大概时间或天气条件等因素(即案件发生时是白天还是黑夜,是晴天还是阴天等等分析结果)。这与现场环境条件、窗帘所处位置、通过其它方法确定的案发时间等进行相互验证,都是认识、了解、直至模拟盗窃案件犯罪现场不可或缺的组成要件。
    又例如在各种类型的火灾案件现场中,就可以通过烟、火的形象变化与存在状态,大致分析推断案件现场烟、火的性质和种类,是否存在助燃物质,引起火灾的原因等分析结果;依据现场中的尸体状态来分析推断是否是犯罪案件现场,是否是第一犯罪现场,死后是否被移动过,相互交叠尸体死亡的先后顺序,大致死亡原因等等分析结果,均是状态痕迹在现场勘查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总之,状态痕迹的提出是现场勘查实践的需要,是痕迹物证学科的全面与深入研究,是认识、了解、直至模拟犯罪现场的必然结果。
  
  三、状态痕迹相关问题探讨
    (一)微量物证是相对于宏观物证而言的。但微量物证的基本理论还是构建于宏观物证技术学科的基础之上,仅是选择了量小体微的切入点,侧重相关理论和方法的一个研究领域。所以按物质性客体的不同表现形式来分类,微量物证并不是和其它六种物证并列的第七种物证种类。诸如温度、气味等短暂性物证也是如此。按照物证所保持物质实体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稳定性的不同,物证有短暂性物证和稳定性物证之分。其中诸如烟、火等现象的存在状况等状态痕迹的研究内容就属于短暂性物证。
    (二)与犯罪现场的其他相关犯罪信息进行综合评断,状态痕迹才可以在现场分析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证据法中目前尚没有痕迹物证种类及其证据价值的明确规范,作为专门技术问题的检验鉴定结果,状态痕迹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明力也就大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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