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黄光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毒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2 总则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中毒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 中毒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1 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有助于尸检步骤和毒物化验检材采取方案的选择和制定。
3.2 解剖台预先冲洗干净,所用器械、手套等预先洗净、晾干,不得沾染各种消毒药液或其他化学药品。
3.3 准备收集检材的容器,抽吸血、尿的注射器等均应预先洗净、晾干。以玻璃容器最好,质量好的塑料袋也可用。玻璃瓶口不要用橡皮塞,因其可溶于某些毒物(如氯仿、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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