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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范围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司法鉴定网内容组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52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1127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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