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GA/T 194?1998
Criterion of package storage conrey and submitting
materials in case samp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批准 199-0-0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毒案件检材包装、贮存、运送及送检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毒案件中各类检材的包装、贮存、运送及送检。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 122-1995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A/T 122的定义。
4 中毒案件生物检材的包装
解剖提取的中毒死亡者的心血、尿液、胆汁、胃组织、胃内容物、肝、肺、心、脑及开棺提取的检材均用与所取检材量相当的,且有内塞的无毒新广口塑料瓶装,在瓶口部位加密封条。贴上专用标签。
5 中毒案件现场物证检材包装
5.1 中毒者的血、胃吸出物或第一次洗胃液、呕吐物和尿(24h内)均用与所取检材量相当的,且有内塞的无毒新塑料瓶装。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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