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家中介机构从200余家提出入册申请的中介机构中脱颖而出,入选《武汉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拍卖、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16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这些中介机构颁发了证书。
从今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检验、拍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除有关法医、物证、声像资料鉴定的案件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以外,一律从该《名册》的机构中,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确定。
武汉中法院于2004年正式建立了《武汉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拍卖人名册》,由于当时对入册机构未能设置资质限制,导致机构数量庞大、水平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增加了对外委托工作的管理难度。为了从源头上规范对外委托管理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公正、高效、便利的精神,市法院重新编制了《名册》。
此次名册的确定,以社会各行业对鉴定、评估、拍卖等资质管理为基础,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法院专门成立了《名册》评审委员会,先将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的范围和条件通过《长江日报》、《武汉晚报》和武汉法院网向社会公示,然后对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出入册申请的210家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再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按照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实力、经营业绩和从业表现等内容确定了十大类审查项目,择优确定了入册中介机构候选名单,并将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拟入册机构名单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和武汉法院网上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对拟入册机构的反映,由评审委员会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市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认真讨论,研究确定了最终入册机构的名单。
据了解,武汉中院已出台《武汉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拍卖人名册监督管理办法》,将对入选名册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依法从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把入册中介机构接受了多少委托、是否规范操作、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否失误、是否受到处分等,作为以后调整的重要考核指标,适时对入选机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