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刘连生)原告被告双方各拿出一个合同,内容不同。法院委托进行笔迹鉴定拆穿“鸳鸯合同”。记者昨从?口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某铝型材销售处,一次性赔偿对方损失5万多元。
去年4月2日,武汉某门窗厂与某铝型材销售处签订供货合同。不久,销售处就送来一批铝型材。门窗厂发
现,包装物的重量为铝型材的14.5%,超过了合同约定的8%的比例。去年5月11日,门窗厂按照合同又订购了一批铝型材。这次,门窗厂要求抽查包装物的比重遭拒,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去年6月底,门窗厂将销售处告上?口区法院。
而销售处辩称,双方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约定包装物的比重为8%,并拿出了一份合同原件予以证明。这样,就出现了“鸳鸯合同”:原告的合同书中,明确规定了铝型材的包装物所占比重为8%,而被告的合同书上却没有此项规定。

为鉴定两份合同的真伪,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份合同进行笔迹鉴定。去年10月底,鉴定结果显示,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上除门窗厂的签名外,合同上的手写内容均为销售处业务员书写,其代表的是销售处的行为。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