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秀华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罗秀华今年39岁,云南省蒙自县人,被捕前住在清新县珠坑村。2007年4月28日晚,她与8岁的大女儿和2岁的小女儿在家。晚上9时许,小女儿开始哭闹,罗秀华被吵得心烦意乱,就用手打女儿的脸,边打边喝令其不许哭,把小女儿的脸打得红肿。凌晨1时许,小女儿又开始哭叫,罗秀华竟坐在年仅2岁的小女儿的腹部,双手用力掐她的颈部,三四分钟后,罗秀华见小女儿不再动弹,便上床继续睡觉。
凌晨2时30分,罗秀华醒来,发现小女儿的身体已经冰凉,便知道自己已经把她掐死了。中午,她将小女儿的尸体掩埋在其住宅附近的竹林中,企图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
警察在罗秀华的指认下找到了其小女儿的尸体。经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罗秀华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