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掉瓷砖,砸昏路过的少女婷婷(化名)。法院判决房主和承租者应赔偿7万余元。昨日,婷婷向江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家住江岸区三眼桥附近的婷婷今年16岁。她在法庭上说,2006年8月23日晚7时许,她路过三眼桥附近的某针棉织公司大楼,一块瓷砖从天而降,砸中了她的头,她当场昏迷。
路人报警后,婷婷被紧急送医。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瓷砖是从楼顶掉下来的。婷婷住院2个月,经司法鉴定,构成8级伤残。治疗期间,该针棉织公司付给医疗费3万元后不愿再赔。
去年6月,婷婷将该针棉织公司和承租该楼的某建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2.13万元。
法庭上,该针棉织公司认为,楼已租给了建材公司,婷婷的伤与他们无关。建材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承租楼正在进行内部整修,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不应担责。
法院认为,依照民法通则,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针棉织公司和建材公司作为房屋产权人和承租人,均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核定婷婷的残疾补偿金、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0.14万元,扣除针棉织公司已经给付的3万元,判决由该针棉织公司和建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婷婷7.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