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沙区法院一审判决他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沙区男子张明(化名)借了刘女士16万元巨款后到期未还,理由是借条不是自己笔迹。沙区法院委托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对这张“字迹潦草”的借条进行鉴定后认定,此借条系张明所写,只不过是左手写的。昨天,沙区法院一审判处张明立即归还16万元借款。
16万元借条是事先写好的
据了解,刘女士和张明是生意合作关系,相互有一定信誉。去年5月份,张明找到刘女士要借16万元做周转,答应半年后归还,并支付高额利息。刘女士没有叫张支付高额利息,5月12日,张给了一张事先写好的16万元借条给刘女士,随后拿到了16万元现金。去年11月20日,刘女士打电话向张催还借款,张称缓几天。随后数日,张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连手机也关了。刘女士随后将张告上法院。此案今年1月5日开庭,张明当庭称借条不是自己所写,并当场书写了一份与借条内容相同的字样递交给法官辨认。凭目测,张当场所写字样与借条上的字迹根本不同,刘女士提出要做司法鉴定。
鉴定中心正确判断辨真伪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时发现,张明当庭书写的样本与借条的确不能判断系一人所写。专家得知张的学历为大学本科,而借条上面的字样像小学生写的。专家大胆假设,会不会是其左手写的呢?张明按法庭要求提供了一份左手书写的样本。专家随后将样本与借条字迹进行比较,结论是:借条上的字迹是张明左手所写。

据此,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证明刘女士与张明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于是一审缺席判决张立即归还刘女士16万巨款并支付利息。
法官:借条应加按手印
据了解,沙区法院2007年受理和借条有关的债务纠纷就多达300余件。一法官提醒市民,借条除写清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内容外,必须由债务人本人签名、盖章并按手印。此外债权人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2年内未主张债权的,将丧失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