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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百态

“齐二药”案调查受质疑
司法鉴定网内容组


  原告认为卫生部调查组非司法鉴定机构;广州中山三院重申不担责

  昨日,备受关注的“齐二药”系列案件有了新进展。在拿到了广东省卫生厅向卫生部调取的专家鉴定结论后,天河法院组织了相关当事人到庭质证。而这份由卫生部、药监局组成的联合专家调查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遭到了众原告的质疑。

  专家意见肯定中山三院

  在此前的庭审中,广州市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中山三院”)提交了省内外专家对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假药事件的鉴定意见,各原告均不予认可。中山三院遂申请法院调取卫生部专家出具的鉴定结论,并于2007年11月29日提交至法院,距“齐二药”系列案全部开庭完毕有3个半月。

  这份鉴定结论,实为2006年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组的一份调查报告。报告认为,2006年5月28日前死亡的18例病人中,有8人与假药有关,8人无关,另有两人的死亡原因不排除是使用了假药所致。专家组认为,中山三院对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肾脏等器官严重损害的患者诊断正确,采取措施果断,抢救治疗积极合理。

  原告质疑结论证明力

  受害人陈宗明的代理律师称,调查专家组既非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鉴定机构,因此他们对于中山三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发言权的。一名姓李的律师则称,这份专家调查报告是卫生部医政司以便函的形式传到广东省卫生厅的,充其量也只是行政机构内部的调查结论,在司法上是没有证明力的。

  在昨日的质证中,中山三院再度表明了不应承担责任的立场。

  ■ 案情回顾

  2006年4月22日至30日,在中山三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十几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并死亡,该院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发现这些病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使用了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后查明,该药系齐二药将工业用二甘醇当作药用材料,导致该假药事件的发生。事发后,原料供货方及齐二药有关人员被追刑责。

  2007年,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向中山三院及药品经销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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