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被执行人杨某带着手铐偿还了儿子因燃放鞭炮引发山火而欠下的债务。
2004年春节前夕,大连市某镇村民和往常一样购置年货,准备过年。杨某家也和大家一样忙碌起来,杨某在购买完鱼肉蔬菜等用品之后,还专门为儿子磊磊购买了摔炮等各种鞭炮。可是,让他没有料到的是,年仅五岁的磊磊还没到过年,就拿着鞭炮跑到自家附近的果树园边尽情地燃放起来,没想到引发了一场大火,烧毁了李某承包的荒山和李某种植的果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火灾发生后,李某找到杨某,要求其赔偿因火灾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杨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杨某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各种赔偿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20余万元。杨某夫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两次司法鉴定,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夫妻共同赔偿李某因失火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及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但杨某夫妻不予理睬,送传票,他们拒不到庭;到家里找,他们四处躲避,找不到人。后来,经过多方查找,法官终于找到了磊磊母亲的工作单位,法官向其单位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每月从磊磊母亲的工资中扣除200元,用于偿还债务。就这样扣了一年半,扣回执行款3600元。之后,其母也下岗回家,无工资可扣,该案的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2008年1月28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员再次来到杨某的家,杨某开门后,见是法院执行人员就转身关门,企图再逃,被法官强行带上了手铐带回法院。到法院后,经过执行员耐心地说服教育和开导,杨某夫妻俩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改正。其妻马上回家,积极筹款,当天就还清了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