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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百态

乘客被颠受伤 巴士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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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开飞车致乘客受伤,但伤是旧伤还是新伤一时难辨。1月29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此案历经四次审理,最终认定巴士公司担责。

    2004年5月19日11时左右,孙某乘坐公交车去张士,当车行驶至铁西区水产站附近时,孙某称其从座位上摔到过道上,要求司机送其到医院看病,因为是司机开飞车所致。该事故发生后,司机为她出具一份证明:“因路面颠簸,孙某从座位上掉到地上跌伤,所造成的伤由司机负责”。

    事发当日及第二日,孙某由司机陪同前去医院就诊,诊断L2右横突骨折。但6月7日诊断为腰椎未见近期骨折现象,改变了巴士公司的态度。巴士公司认为孙某的伤是陈旧性的,因此拒绝任何赔偿。

    法院认为,司机为孙某出具的证明足以认定孙某从座位上跌落受伤事实存在。因为已有当天和第二天诊断,而腰椎未见近期骨折现象的诊断又不能证明前两次诊断的骨折是陈旧性的,被告又不做司法鉴定,因此对其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司机当天是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巴士公司赔偿。法院判决巴士公司赔偿孙某医药费、误工费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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