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小霞称此举是想使对方“没面子”。小桃的左脸颊上留下伤疤。两名同样来京打工的农村女孩,因进入同一个工厂而结缘,尔后又因争抢一个男友而反目。2007年8月19日凌晨3时
[案例正文]:
小霞称此举是想使对方“没面子”。

小桃的左脸颊上留下伤疤。
两名同样来京打工的农村女孩,因进入同一个工厂而结缘,尔后又因争抢一个男友而反目。2007年8月19日凌晨3时许,通州区潞城镇“北京天瀛仕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内,年仅18岁的小霞(化名),悄悄潜入20岁的小桃(化名)的宿舍内,趁其熟睡之机,将硫酸泼到其脸上,致其面部、左耳、左上肢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昨天上午,通州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好姐妹反目成情敌
小桃来自广西黎塘,家有兄妹4个。2004年5月,经人介绍来到位于通州区潞城镇的“北京天瀛仕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在印花车间工作,其间结识了同一车间的黑龙江小伙小军(化名),并对其心生好感。2004年11月来自甘肃礼县的小霞进厂后,三人成为好友。其间小桃曾向小军表白,但对方并未同意,而是与小霞有一定交往。2006年年底小桃回家过年后,小霞曾打来电话问候,称自己已与小军分手。2007年6月小桃重返该公司,便经常与小军出双入对,引起小霞的不满。2007年8月,当时与小霞住在同一间宿舍的小桃先后发现自己的洗发液和牙膏内被人投放了硫酸。她将此事反映给了公司老板,并搬到隔壁宿舍。3天后,即2007年8月19日凌晨3时许,小桃熟睡之时,遭到小霞用硫酸泼面,其室友发现后通知了公司负责人,将小桃送往医院,并报警。2007年8月2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小霞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
庭审现场:向公司索赔7万元
昨天上午,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受害者小桃出现在法庭上,记者看到,其左脸上方有一块巴掌大的疤痕,左耳耳际处,一道8、9厘米长的伤疤,此外左上肢也有伤痕。其于外地打工的哥哥昨日也赶来,表示妹妹此前都是留齐耳短发,现在为了遮挡伤痕,特意蓄了长发,但仍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目前还在失业。原本性格活泼,如今也变得沉默寡言。
在庭审现场,小霞描述了向小桃泼硫酸的细节。她表示,自己是用矿泉水瓶盖装的硫酸,对准小桃的头部泼下去。对于为何这样做,她表示,因为与小桃喜欢同一个人,于是想报复,希望通过此举使对方“没面子”。而如今反思自己的行为,她用了“一时糊涂”这个词。但事发后小桃仍与小军出双入对,这让小霞感到不满。小霞表示,家中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目前家人对此事“还只了解大概的情况”。而硫酸本是自己买来“点痣”用的,案发之前曾往小桃的洗发水和牙膏内投放硫酸,是因为“那些东西是小军给她买的”,对于硫酸泼面会导致小桃毁容,而自己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她表示“并不很清楚”。
同时,小桃还将其曾打工的北京天瀛仕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小桃的代理律师认为,该公司对于工作和生活都在公司内的员工负有教育和管理义务,但其将白班和夜班员工安排至同一房间就寝,导致员工宿舍深夜无法关门上锁。且小桃在遭受硫酸泼脸之前,曾发现其日用品有问题,并向公司作了反映,但公司并未重视,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由此提出向该公司索赔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费用共计7万余元。但北京天瀛仕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拒绝赔偿,并通过其代理律师表示,在职工宿舍管理上不存在过错。